广西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职工医保 :
-
在职职工:住院个人承担比例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
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 居民医保 :
-
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广西百色地区 :
-
乡镇一级卫生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90%。
-
县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5%。
-
市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
-
市一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5%。
这些报销比例适用于广西不同地区和不同医保类型的参保人员,具体报销情况还需结合个人的医保类型、选择的医疗机构等级以及年度内的医疗费用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