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保异地就医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等手续,以下是具体情况: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人员范围 :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其中,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备案流程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时需提供相应材料,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异地 “户口簿首页” 和本人 “常住人口登记卡”(无法提供的可上传个人承诺书);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异地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任选其一)等。
就医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垫付报销
如果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未能直接结算,可先垫付医疗费用,再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申请报销。一般需要提供就医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具体报销比例和流程等因地区而异。
注意事项
提前备案 :建议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提前办理好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便享受更便捷的医保报销服务。
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报销比例、支付范围等以参保地和就医地的实际政策为准,建议参保人员提前咨询参保地和就医地的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