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为60%以上
居民医疗保险的大病报销比例 大约为60%以上 。具体而言,职工医保在三甲医院的报销比例约达85%,城乡居民医保则约为60%。两者均可享受大病保险的额外报销,使得居民医保的综合报销比例提升至60%以上,职工医保更是高达75%以上。
以广州市为例,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设定得相当人性化,不高于各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且支付比例不低于60%。根据患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同,报销比例也有所调整。当患者全年自付费用达到特定区间时,大病保险可报销60%;若费用进一步增加,但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则提升至75%。对于享受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减免的患者,自付费用超过3500元后,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更是高达80%。
另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起付线为2万元,报销比例如下:起付线以上10万元以内段报销60%;10-20万元段报销70%;20万元以上段报销80%。
对于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50%;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对于连续参保不满2年的参保人,年度最高限额为12万元;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连续参保满5年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综合以上信息,居民医疗保险的大病报销比例大约为60%以上,具体比例根据患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医院等级以及是否享受医疗救助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