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报销额度为每人每年300元。
- 住院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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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随医疗机构等级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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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一级卫生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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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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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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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5%。
- 门诊特殊慢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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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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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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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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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5%。
- 学生、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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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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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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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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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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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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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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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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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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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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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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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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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门诊统筹待遇 :
- 每人每年最高可统筹支付300元。
- 大病保险 :
-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予保障,报销比例统一为6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