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医保二次报销政策如下:
- 起付标准 :
- 自费超过1300元人民币可以进行二次报销。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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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区间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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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万元(含2万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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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万元(含4万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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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万元(含6万元):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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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
- 报销范围 :
- 合规医疗费用指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和一类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符合医保“三个目录”范围除自费费用(含超标的服务设施)以外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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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农村新农合医保,并且单独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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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费用超过指定的金额,可享有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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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二次报销时,需要备齐病历本、第一次费用报销的凭证、出院证明等。
综上所述,广西的医保二次报销政策要求自费超过1300元人民币即可进行报销,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区间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及时申请二次报销,以减轻个人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