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备案异地备案后是否整个省通用,需要分情况讨论,以下是详细解答: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范围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是针对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参保地经办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备案时原则上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参保人员到海南、西藏等省级统筹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的,可备案到就医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就医结算范围 :参保人员可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选择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例如,一位参保人在 A 省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地为 B 省的某个市,那么他在 B 省该市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享受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但在 B 省其他市的医疗机构则不能直接结算,需要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省内异地就医备案
部分地区无需备案 :目前,部分省份已经实现了医保省内统筹,如四川、云南等省份参保人,在省内无论是异地常驻、省内务工还是临时出差,在非参保地就医结算前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就可以直接结算费用。
部分地区需备案但整个省通用 :对于一些尚未完全实现省内统筹的省份,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通常需要办理备案手续,但备案后一般可以在整个省内通用。例如,江苏省的参保人如果需要在省内其他城市就医,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等方式进行备案,备案后在江苏省内所有开通了医保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都可以使用医保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