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和不备案报销不一样,主要体现在报销比例和结算方式等方面,以下是具体情况:
报销比例
备案后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其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不备案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原则上,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 10 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 20 个百分点。
结算方式
备案后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开通跨省联网服务的定点医院就医,看病能直接报销。
不备案 :未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不能直接结算,需要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再回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报销流程相对繁琐,报销时间也会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