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居民医保大病二次报销政策如下:
报销范围
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起付标准
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对低保对象、特困和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优惠政策,起付线由1.1万元降低至0.55万元。
报销比例
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
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对低保对象、特困和返贫致贫人口,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大病保险年度内最高可报销40万元。对低保对象、特困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不设封顶线。
激励机制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