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大病有二次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是对参保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二次报销”。
不同地区二次报销政策举例
杨凌示范区: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30万元。特殊人群(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5000元并取消年度封顶线。
昆明市: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缴费1年,每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次年正常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铜陵市: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自付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基金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
注意事项
起付线:不同地区的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不同,一般为当地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具体标准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报销比例: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通常根据费用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在60%至80%之间,部分地区对特殊人群有更高的报销比例。
特殊人群: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人群,通常享受更低的起付线、更高的报销比例,且可能取消年度封顶线。
大病保险的具体政策和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