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购买的居民医保在符合相关条件下是可以报销的,以下是2025年居民医保报销的一些具体情况:
报销条件
参保时间:需要在规定的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如2025年度昆明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限为缴费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在待遇享受期内就医,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如果过了集中缴费期,在非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部分地区会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不能报销,如昆明市在7月1日至12月25日参保缴费的,需缴纳年度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部分之和,并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
定点机构就医:一般需要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才能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报销范围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报销比例60%左右,如在乡镇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可达70%,村卫生室年度封顶线为当年个人缴费的60%。
慢特病门诊:在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慢特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60%,患有多种门诊慢特病的,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两病”门诊: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两病”患者,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单个病种年度限额200元,两个病种限额300元。
住院报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按比例报销。如住院医疗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60%,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大病保险报销:对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待遇。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缴费1年,每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次年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报销流程
直接结算: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通过医保系统进行费用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医保报销部分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结算。
零星报销:除医保系统原因或涉及第三方责任等基金不予支付情形外,一般应直接结算,未直接结算的,参保地医保部门不予零星报销。但因医保信息系统无法直接结算而需要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应于医疗费用发生1年之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应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断保影响:如果居民医保断保后再次参保,部分地区会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如昆明市每断保1年,降低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度不超过昆明市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异地就医:在异地就医时,需提前进行备案,审批通过后可在外地就医时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