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精神病史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是需要被审查的内容之一。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通常被视为不合格:
- 精神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等。
- 癫痫病史:癫痫是一种神经系统疾病,其反复发作可能影响判断和决策能力。
- 癔病史:癔病是一种心理障碍,可能涉及情绪和行为异常。
- 严重的神经官能症:如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
- 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包括对药物、酒精等成瘾性物质的依赖。
精神病史在公务员录用中的审查方式
- 体检环节:公务员录用体检是审查精神病史的主要环节,医生会根据体检结果和相关病史记录进行判断。
- 政审环节:政审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个人档案的审查,包括过往病史记录。
结论
精神病史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确实会被审查,并且可能会影响录用结果。因此,如果有精神病史,建议提前了解具体病情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并咨询专业医生或相关机构,以评估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