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统筹报销新规主要涉及医保报销政策的调整,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变化和规定: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中央财政分档补助: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门诊待遇提升
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额提高:自2024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由260元提高到300元。对于60岁以上老年人、计生特殊家庭、贫困人员、残疾人居民等重点人群,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由290元提高到330元。
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药品目录调整
续约失败药品的过渡期:对本次目录调整中续约失败被调出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保障用药连续性,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5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
规范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包括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地方医保部门确定。
其他新规定
零星报销申报时限:自2025年1月1日起,因医保系统缘故未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需在费用发生起一年之内申请零星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自2025年1月1日起,除医保系统原因外,所有医疗费用均需在医院直接结算,参保地医保部门将不予零星报销。
这些新规旨在进一步提高医保报销的效率和公平性,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