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的报销金额没有固定的统一标准,具体报销金额因多种因素而异,以下是常见情况: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 :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可按规定比例报销门诊费用。如部分地区规定乡级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稳定在 50% 左右,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 430 元。
“两病” 门诊 :“两病” 门诊报销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专项用于城乡居民 “两病” 的治疗性药品,使用 “两病” 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需自付 10%。
门诊慢性特殊病种 :门诊慢特病报销范围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慢性疾病,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新规范围内费用的 70%(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 10% 后计算)进行报销。
住院报销
一级医疗机构 :如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较高,法规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 90%。部分地区规定 300 元以下的报销 30%;300 元(不含)以上 2000 元以下的报销 70%;2000 元(不含)以上的报销 50%。
二级医疗机构 :如县级医院,报销比例一般在 80% 左右。也有地区规定 500 元以下的报销 25%;500 元(不含)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报销 55%;10000 元(不含)以上的报销 50%。
三级医疗机构 :如市级及以上医院,报销比例相对较低,一般在 60% 左右。部分地方规定 1000 元以下的报销 20%;1000 元(不含)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报销 45%;10000 元以上(不含)的报销 40%。
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一般为 10 万元。
大病保险报销
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等 8 种大病,以及肺癌、食道癌、宫颈癌等 12 种大病。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 60% 支付,最高限额可达 25 万元,部分地区已提升至 55 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报销金额和比例应以当地的医保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