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
广西职工医保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 1998年 ,标志着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始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为当地职工提供医疗保障。自那时起,广西职工医保制度经过多次调整和完善,逐渐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参保时间
广西职工医保的参保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年的 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之间。在这期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需要完成医保的登记和缴费工作,以确保次年的医保待遇能够正常享受。
缴费政策
广西职工医保的缴费政策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而职工个人的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的发展,缴费率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医保覆盖范围
广西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具体涵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补充计划
除了基本医疗保险外,广西壮族自治区还设立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作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该计划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主办,旨在帮助患病职工有效减轻医疗负担。
综上所述,广西职工医保制度自1998年开始实施,并规定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参保时间。通过这一制度,广西的职工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和医疗互助计划带来的额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