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内跨市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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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内跨市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住院报销:

  • 乡镇卫生院不低于85%

  • 县级医院不低于70%

  • 市级医院不低于60%

  • 省级医院不低于50%

  • 未按照分级诊疗制度办理转诊手续的(危重患者抢救除外),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5%。

  1.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住院报销:

  • 一类收费标准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900元,1万元以下的报销为12%

  • 二类收费标准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1万元以下的报销为9%。

  1. 异地就医备案
  • 长期异地就医人员、短期异地就医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按参保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执行。

  • 异地转诊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转诊到自治区内住院的,执行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转诊到自治区外住院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

  • 不符合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外住院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

建议:

  •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参保人员可以享受更优惠的报销比例,建议尽量提前办理。

  • 对于未经同意转院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会降低,因此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提示: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本文所涉医学知识仅供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建议。用药务必遵医嘱,切勿自行用药。本文所涉就医相关政策及医院信息均整理自公开资料,部分信息可能有过期或延迟的情况,请务必以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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