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精神病院的家属 不能 强制要求病人出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此外,对于精神病人,如果其病情未达出院标准或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需要由法院决定是否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具体操作上,家属应与主管医生沟通患者的治疗情况,确定是否满足出院条件。若满足出院标准,应由医生下医嘱并开处方,家属按流程办理出院手续。若不满足出院条件,则需继续治疗。
因此,精神病院的家属不能单纯强烈要求出院,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和医疗评估的结果。如果家属坚持要求出院,医生有权制止,除非患者健康状况符合出院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