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环的费用可以用生育保险报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而上环属于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范畴,因此可以使用生育保险进行报销。
报销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上环手术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且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保险已连续足额缴纳满12个月。
报销材料
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医嘱、手术记录等。
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证明上环手术的必要性和实际实施情况。
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确保收据或发票上有明细列出相关医疗项目和费用。
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可以是医院提供的正式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报销流程
申请医疗证: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办理待遇结算: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支付费用: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