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取环可以报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而取环手术属于计划生育手术的一种。因此,如果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取环手术的费用是可以报销的。
报销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计划生育证明: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医疗票据:有效费用票据、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其他材料:医疗保险卡等。
报销流程
准备材料:在取环手术后,准备好上述所需材料。
提交申请:将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在取环后18个月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审核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给职工。
注意事项
定点机构:取环手术需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以确保费用能够顺利报销。
时间限制:生育保险待遇申请需在取环后18个月内完成,逾期可能无法报销。
费用标准:部分地区对取环手术费用有定额报销标准,如济南市规定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定额报销标准为350元,需住院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定额报销标准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