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跨省报销比例因地区、医保类型、就医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
职工医保
住院报销: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规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费用,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报销政策。一般来说,职工医保住院费用目录内基金支付比例在84.6%左右,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也有所不同,如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3.5%,二级为87.4%,一级及以下为89.4%。
普通门诊报销:跨省异地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同样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报销政策。一般来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在70%左右,但具体比例还需根据参保地政策确定。
居民医保
住院报销: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目录内基金支付比例在68.1%左右,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也有所不同,如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3.2%,二级为72.4%,一级及以下为80.8%。
普通门诊报销:新农合异地就医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80元。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中的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报销比例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但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这类人员的报销比例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特殊情况
慢特病门诊:对于一些慢性病和特殊病种,医保报销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一些地区对慢特病门诊的报销比例可能会提高,甚至达到95%。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