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广西的医保门诊 可以 报销。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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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最高门诊报销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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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可统筹支付300元。
- “慢特病”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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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38种“慢特病”门诊报销比例(一二三级医院对应比例80%、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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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限额4万元。
- 单列报销情况 :
- 多发性硬化、发作性睡病、戈谢病等罕见病门诊按照50%报销,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限额4万元。
-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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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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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自费药品、诊疗项目不属于门诊统筹报销范围,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综上所述,广西的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涵盖了普通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罕见病等多个方面,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医疗保障。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合理利用医保资源,减轻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