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职工医保生育报销标准因地区而异,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
生育津贴
顺产分娩 :女职工妊娠满 7 个月(含 7 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 7 个月早产,通常可享受 3 个月的生育津贴。
难产及剖宫产 :在顺产基础上,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增加半个月。
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津贴在相应基础上增加半个月。
流产、引产 :妊娠 3 个月(含 3 个月)以上、7 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可享受 1 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 3 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 1 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 :通常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进行定额结算,超过一定金额(如 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 :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其他补贴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 90 天(含 90 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 300 元、围产保健补贴 700 元。
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 400 元、顺产 2400 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 4000 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 50% 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即流产 200 元、顺产 1200 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 2000 元。
以沈阳市为例,2025年1月1日起调整生育保险政策,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直接按照医保规定的医院等级对应比例报销,产前检查限额1500元,报销比例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