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
广西居民医保门诊是 可以报销 的。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政策:
- 门诊统筹待遇 :
- 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可统筹支付300元。
-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
- 参保人员若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可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申请,专家组审批通过并进行选点后,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
- 单列报销情况 :
- 多发性硬化、发作性睡病、戈谢病等罕见病门诊按照50%报销,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限额4万元。
- 门诊费用报销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
- 参保人员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待遇。
- 起付线和封顶线 :
- 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每人每年300元(含一般诊疗费),超过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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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就诊时,先进行医保登记,然后根据医保政策规定,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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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慢性病患者,建议充分利用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以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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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不同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