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异地医保报销比例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以下是一些地区的具体规定:
青岛
门诊统筹报销:在职职工在基层(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即85%、75%、65%。
异地就医:参保职工在异地就医时,需先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方可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湖南
住院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直接联网结算;无法直接结算的,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安徽
住院费用报销: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异地就医: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的,执行参保地待遇保障政策。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起付线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增加0.5倍。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省内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15个百分点。
大同
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城镇职工统筹基金住院支付比例省内一类为80%(三甲医院),二类为85%,三类为90%;城乡居民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省内一类为60%(三甲医院),二类省、市级为70%,二类县级为75%,三类为85%。
跨统筹区(省内)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的自行外出的就医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为:一类65%(三甲医院),二类70%,三类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为:一类45%(三甲医院),二类省、市级55%,二类县级60%,三类70%。
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政策可能会根据当地医保部门的规定有所调整,建议您在就医前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