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合作医疗报销通常有以下两种方式:
直接结算[^3][^6]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这是跨省合作医疗报销的前提条件。备案对象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渠道多样化,支持线上(如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医保App)和线下(医保窗口、电话)办理。
选择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好异地就医备案后,需选择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最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就医结算:在就医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和参保地的报销政策进行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的费用,医保报销部分由医保系统自动结算。
手工报销[^6][^8]
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如果参保人员在未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因结算网络系统、就诊凭证等故障导致无法直接结算,需要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
准备报销材料:包括医疗费用结算清单、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异地就医备案证明等。
回参保地报销:将上述材料带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的规定申请手工报销。参保地经办机构会根据参保地的报销政策进行审核和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跨省合作医疗报销的具体政策和流程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就医前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渠道了解最新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