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因地区、医疗机构级别以及是否办理备案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介绍:
按地区和医疗机构级别划分
乡镇级医疗机构 :一般起付线较低,如 200 元左右,报销比例相对较高,在 85%-90% 左右。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通常在 500 元左右,报销比例在 70% 左右。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可能在 700 元左右,报销比例在 55% 左右。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大概在 1000 元左右,报销比例在 50% 左右。
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为 1000 元,报销比例为 40%,保底报销比例 20%。
按是否办理备案划分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参照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标准执行,报销比例如一级医疗机构 80%、二级医疗机构 70%、三级医疗机构 60%。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自行就医 :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 2000 元,报销比例如一级医疗机构 70%、二级医疗机构 60%、三级医疗机构 45%,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按市内住院的标准相应降低 10%。
大病保险报销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如普通人群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需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 10000 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进行支付,支付比例为 10000 元至 30000 元的部分按 75% 比例支付,30000 元以上部分按 80% 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2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