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异地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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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保区内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如下:

  1. 居民医保
  • 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为60%。

  • 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为40%。

  • 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为30%。

  1. 城镇居民医保
  • 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 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 一级医院 :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1. 职工医保
  • 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

  • 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 一级医院 :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1. 异地转诊人员
  • 自治区内住院 :执行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

  • 自治区外住院 :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

  1. 短期异地就医人员
  • 备案后 :按参保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执行。
  1. 长期异地就医人员
  • 备案后 :按参保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执行。
  1. 不符合异地就医备案条件的参保人员
  • 自治区内住院 :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5%。

  • 自治区外住院 :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

建议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确保携带相关有效凭证,如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会保障卡,以便顺利享受医保待遇。

提示: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本文所涉医学知识仅供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建议。用药务必遵医嘱,切勿自行用药。本文所涉就医相关政策及医院信息均整理自公开资料,部分信息可能有过期或延迟的情况,请务必以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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