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区内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如下:
- 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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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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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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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为30%。
- 城镇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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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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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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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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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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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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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异地转诊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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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内住院 :执行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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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外住院 :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
- 短期异地就医人员 :
- 备案后 :按参保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执行。
- 长期异地就医人员 :
- 备案后 :按参保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执行。
- 不符合异地就医备案条件的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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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内住院 :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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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外住院 :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
建议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确保携带相关有效凭证,如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会保障卡,以便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