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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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1.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90%。

  2.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75%。

  3.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60%。

  4. 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55%。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报销比例均需超过各自设定的起付线。对于特殊医用材料,200元以下(含200元)为甲类医用材料,其报销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需根据最新政策执行。

建议:在住院期间,建议参保人详细了解所在医疗机构的等级和相关报销政策,以确保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报销。

提示: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本文所涉医学知识仅供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建议。用药务必遵医嘱,切勿自行用药。本文所涉就医相关政策及医院信息均整理自公开资料,部分信息可能有过期或延迟的情况,请务必以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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