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医保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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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包括住院治疗、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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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 :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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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规定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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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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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一级卫生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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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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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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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5%。
-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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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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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就诊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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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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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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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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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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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参保人员如果患有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可以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综上所述,广西农村医保的报销范围包括住院治疗、急诊留观转住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在60%至90%之间,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在30%至60%之间。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可参考当地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