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报销比例因医疗服务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而异,以下是具体介绍:
门诊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 :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 60% 左右,部分地区可达 70%。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发生的新规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 80% 比例报销。
慢性病门诊 :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认定后,发生的符合法规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0%。
特殊疾病门诊 :部分地区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以当地法规为准。
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 90%。
二级医疗机构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 80%。
三级医疗机构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 60%。
住院医疗最高支付限额 :为 10 万元。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 60% 支付,最高限额可达 2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