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异地医保报销比例遵循以下原则和规定:
1. 省内跨市就医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市就医时,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市政策。这意味着,异地就医人员的报销比例将按照其参保地的医保政策执行。
2. 门诊特定病种
广东省内跨市就医人员可在符合资质的就医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员待遇认定信息全省互认。对于53个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办理相应资格认证后,可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待遇比普通门诊更高。
3. 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三大目录”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需先自行承担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再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按支付比例报销。具体的支付比例由各地市根据本地区的医保政策确定。
4. 免备案直接结算
广东省内多数地市已支持其参保人省内临时异地就医免备案直接结算,但免备案报销比例有所降低,具体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
5. 急诊抢救就医
对于因急诊抢救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相应系统接口办理直接结算,无需垫付费用返回参保地零星报销。
建议
由于医保政策可能会有调整,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政策细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通过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最新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