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村医保报销比例因医疗机构级别、门诊或住院等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介绍:
门诊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 :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发生的新规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 80% 比例报销,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 430 元。
慢性特殊病种门诊 :门诊慢特病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新规范围内费用的 70%(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 10% 后计算)进行报销。
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 :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 90%。
二级医疗机构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 80%。
三级医疗机构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 60%。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 60% 支付,最高限额可达 2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