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合作医疗异地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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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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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定点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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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定点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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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定点医院: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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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非定点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5%。
- 门诊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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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医院:可报销75%,且400元以下费用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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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医院:可报销65%,且400元以下费用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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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介于75%至8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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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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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级医院:大病住院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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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如儿童先心病、肺癌等):最高可报销70%。
- 大病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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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村级医院可报销75%,乡级医院为65%,且400元以下费用无起付线,超出部分则有起付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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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治疗大病时,报销比例介于75%至8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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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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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级医院:大病住院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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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如儿童先心病、肺癌等):最高可报销70%。
综上所述,广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异地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和类型有所不同。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在55%至90%之间,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在55%至75%之间,具体报销比例还需参照当地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