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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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 :稳定在86%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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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多发病、常见病 :最高支付比例可达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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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担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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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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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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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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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 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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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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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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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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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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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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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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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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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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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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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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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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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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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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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约159亿元,惠及困难群众4167万人次。
- 大病保险 :
-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不低于60%,最高报销比例可达90%。
这些数据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医保报销比例较为全面,涵盖了住院、门诊、大病保险等多个方面,且针对不同人群(如职工、居民、老年人、学生等)设定了不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合理利用医保资源,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