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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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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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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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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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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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 :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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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 :年限额5000元。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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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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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 :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限额报销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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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 :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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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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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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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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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30%。
- 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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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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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补偿 :超过5000元的部分分段补偿,具体比例为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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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病种 :如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等,补偿年限额1.1万元。
- 不予报销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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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购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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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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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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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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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境外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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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不予报销的情形。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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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就医 :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应尽量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便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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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政策 :定期关注新农合政策的更新和变化,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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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资料 :在就医过程中,妥善保管好所有相关的发票和资料,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