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的门诊统筹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普通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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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仅报销药品费用和一般诊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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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延伸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发生的药品费用可以参与门诊统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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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只限一家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统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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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9月,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50%。
- 特定门诊慢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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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确定为61种,特定门诊慢性病病种确定为1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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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病种准入标准执行《威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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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慢性病准入鉴定工作每年第四季度开展一次,特定门诊慢性病准入鉴定工作每月组织一次。
-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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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起,威海市实施了向中医医院倾斜的门诊共济医疗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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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级中医医院,参保职工和居民门诊共济保障待遇的起付标准和参保职工资金支付比例均按低一个级别医院的标准执行,参保居民资金支付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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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中医医院的门诊待遇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和200元、200元、400元;参保居民分别为100元、150元、200元和100元、100元、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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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在职职工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待遇的支付比例为80%、70%、60%,在中医医院的支付比例为80%、80%、70%;退休职工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待遇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85%、75%、65%,在中医医院的支付比例为85%、8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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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待遇由50%提升至65%。
- 异地就医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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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省外异地就医的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后,按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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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减轻因慢性病等带来的医疗费用负担,并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建议参保居民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