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在 医院看病是可以报销的 。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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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医保目录内的医药门诊费用可报销50%,年度最高报销不低于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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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实施的范围为宁德市内县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县级门诊每人年封顶200元(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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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60%-70%(社区卫生服务站及门诊部)、50%-60%(一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二级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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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2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统筹区相关规定执行。
- 特殊门诊 :
- 参保患者病情符合标准的,在办理相应门诊慢特病资格认证后,在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药店就医购药的费用可按政策规定报销。
- 住院费用 :
-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群众可以享受住院费用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根据医院级别有所不同,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为50%,三级医院为45%。
- “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 :
- 参保居民还可以报销“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的费用。
- 生育医疗 :
- 生育医疗费用也可以按规定报销。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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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就医时,只需出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实现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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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参保居民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报销政策和标准,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