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评定,残疾程度为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以下是详细说明:
1. 定义与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评定标准,残疾人按残疾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 一级:极重度残疾人,功能障碍极为严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二级:重度残疾人,功能障碍较为严重,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三级:中度残疾人,功能障碍较轻,生活基本能自理。
- 四级:轻度残疾人,功能障碍轻微,生活能自理。
一级和二级均属于重度残疾人,其中一级为极重度,二级为重度。
2. 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依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 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为盲,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 听力残疾:一级为听力完全丧失,二级为听力严重受损。
- 言语残疾:一级为完全丧失言语能力,二级为言语能力严重受限。
- 智力残疾:一级为重度智力低下,二级为中度智力低下。
- 肢体残疾:一级为完全丧失活动能力,二级为严重活动受限。
- 精神残疾:一级为完全丧失社会功能,二级为严重受限。
3. 适用范围
这些评定标准适用于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包括3岁以上儿童和成人。评定需明确病因,并经治疗一年以上仍无法恢复者。
4. 政策依据
以上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制定,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评定细则或申请流程,建议参考当地残联或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