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因地区、医疗机构级别、医疗费用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情况:
门诊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 :在乡镇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可达 70% 左右,部分地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发生的新规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 80% 比例报销;在村卫生室年度封顶线为当年个人缴费的 60%,例如,某农民在村卫生室就诊,当年个人缴费为 400 元,那么他在村卫生室的年度门诊报销封顶线为 240 元。
“两病” 门诊 :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 “两病” 患者,使用 “两病” 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需自付 10%,剩余部分按规定比例报销。
门诊慢性特殊病种 :门诊慢特病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新规范围内费用的 70%(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 10% 后计算)进行报销。
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 :法规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 90% 左右。
二级医疗机构 :法规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 80% 左右。
三级医疗机构 :法规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 60% 左右。
其他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报销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按 60% 支付,最高限额为 25 万元,部分地区已提升至 5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