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入职职工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门诊报销
起付线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起付线为 200 元。
报销比例 :在慢性病(职工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购药报销时,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 70%;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 70%,二级医疗机构为 60%,三级医疗机构为 50%。
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为 2000 元。
住院报销
起付线 :在三级特等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 850 元,第二次住院 800 元,第三次住院 550 元;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 650 元,第二次住院 550 元,第三次住院 350 元;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 400 元,第二次住院 300 元,第三次住院 150 元;在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 200 元,第二次住院 150 元,第三次住院 100 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 1 万元在职职工报销 88%,1 万元以上至 5 万元报销 91%,5 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 40 万元报销 95%;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 1 万元在职职工报销 90%,1 万元以上至 5 万元报销 95%;在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以上至 1 万元在职职工报销 92%,1 万元以上至 5 万元报销 95%。
支付限额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 40 万元。
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报销
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含门诊使用特药)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并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 万)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 95%,不设封顶线。
异地就医报销
省内异地就医 :无需备案,可直接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到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 :需提前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备案开始时间一定要早于住院时间。凭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住院,参保人出院结算时只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来不及办理备案的参保人,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也可以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医保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