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政策调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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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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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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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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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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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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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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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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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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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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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报销限额
- 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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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门诊慢性病(35种病种)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70%,年度限额1000元。
二、职工医保(城镇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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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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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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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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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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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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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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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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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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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
- 备案后:三级医疗机构50%,二级45%,一级及以下55%。
三、特殊病种与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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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如恶性肿瘤、尿毒症等7种):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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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1000元。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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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最新调整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达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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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未备案降低15%报销比例,备案后三级医疗机构50%,二级45%。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沧州医保政策,具体报销比例以医保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