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意外伤不给报销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存在第三方责任
交通事故:如果意外伤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且有明确的第三方责任方,如机动车肇事等,那么相关医疗费用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合作医疗不予报销。
工伤事故:在工厂、工地等做工期间,因机器、机械、工具等造成的伤害以及不慎跌落、摔伤等,属于工伤范畴,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在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内。
医疗事故: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导致患者受到人身损害的医疗事故,其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或相关责任人承担,合作医疗不予以报销。
属于违法行为导致的伤害
打架斗殴:因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合作医疗是不予报销的。
酗酒滋事: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持无效驾驶执照、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无牌照的各类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或自伤,以及因酗酒、刀枪伤、服毒、吸毒、非精神病患者自杀(残)等原因造成的伤害,均不在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之内。
其他特殊情况
故意自伤:故意自伤行为,如自杀、自残等导致的意外伤害,合作医疗不予报销。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如果患者在申请报销时,未能提供完整的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作医疗的规定要求,也可能导致报销申请被拒绝。
超出基金支付范围:如果意外伤害的治疗费用超出了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如使用了不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或医疗服务设施等,超出部分的费用将不予报销。
合作医疗意外伤报销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无第三方责任、非违法行为导致等。若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可能导致报销申请被拒。建议参保人员提前了解当地政策,确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