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侯元祥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根据案件描述,侯元祥原系小学教师,无中医家族传承和师承经历,因自制销售“抗癌1号”等中药制剂,被法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侯元祥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判处被告人侯静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判处被告人侯雷、肖培臻、付松杰二年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重审,最终判决侯家人有罪,罚款依然数以千万计。侯元祥、侯静以及全部侯家人都没有在判决书上签字,表示不服判决,并决定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