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不可以
有过精神病史的人 通常不可以 考公务员。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第十一条的规定,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都属于体检不合格的情形,不能录用为公务员。即使精神病已经痊愈,也可能会在体检环节被刷掉。此外,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虽然未直接提及精神病史,但要求报考者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稳定的情绪,以确保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因此,有精神病史的人在报考公务员时需要特别注意,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通过体检的。
然而,也有例外情况。如果精神病史稳定且未对生活和工作产生影响,考生依然有机会报考,尤其是一些恢复良好的患者,身体和心理状况完全适应工作要求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尝试报考并如实填写病史。此外,如果病情稳定且在考试时状态良好,一些非严重的精神问题或已经得到良好治疗和康复的精神疾病患者,一般不会影响报考公务员。
综上所述,有过精神病史的人能否报考公务员取决于病情的稳定程度和对工作能力的影响。建议考生在报考前咨询医生或相关部门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并在体检和政审环节中如实填写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