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患者主动辞职 一般无需支付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形下,如接受专业培训后违约或泄露商业机密,才需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如果劳动者因抑郁症无法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以下是相关规定的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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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培训费用 :如果劳动者接受了用人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并在培训协议中约定了服务期限,提前离职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未履行服务期限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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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了保密义务,违反保密条款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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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因抑郁症无法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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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保护 :如果劳动者患有抑郁症并处于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若在医疗期结束后仍无法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综上所述,抑郁症患者主动辞职通常无需支付违约金,除非涉及专项培训费用或违反保密协议。如果因抑郁症无法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