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
公立医院的法人是 事业单位法人 。公立医院是指政府举办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医院,也就是国营医院或国家出钱办的医院。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在实际操作中,公立医院的法定代表人通常是医院的院长,但院长并不一定是法人本身。法人是一个组织而不是一个个人,而院长则是这个组织的负责人。此外,公立医院的法人治理结构也在逐步改革中,以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并探索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公立医院的法人为事业单位法人,具体到个人则是医院的院长。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公立医院的法人治理结构也在不断完善,以增强医院的自主经营权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