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辽宁退休年龄新政策,退休年龄标准及条件如下:
一、基本退休年龄标准
-
男性
-
普通职工 :年满60周岁
-
特殊工种 :年满55周岁
-
因病/非因工致残 :男年满50周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
女性
-
普通职工 :年满55周岁
-
管理/专业技术岗位 :年满50周岁
-
特殊工种 :年满45周岁
-
因病/非因工致残 :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二、弹性退休制度(试点)
自2025年1月1日起,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
-
男性 :最多可提前3年退休,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60周岁、女性55/58周岁)
-
女性 :最多可提前3年退休,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即女性50/55周岁)
-
办理流程 :需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单位,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后终止劳动关系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政策过渡期 :2025年1月1日前已符合退休条件但未办理手续的职工,继续执行原政策;未符合条件的职工不受新政策影响
-
特殊工种退休 :男性55周岁、女性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可提前5年退休(仅限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
-
缴费年限 :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或转入新型养老保险
以上政策综合了原退休年龄与渐进式延迟退休机制,旨在平衡人口老龄化与养老金可持续性。建议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退休方式,并关注单位通知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