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特定情形下会被辞退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并非 会被随意辞退。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在解除聘用合同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以下是可能被辞退的特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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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 ,或者 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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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 ,或者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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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开除处分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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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者劳务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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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 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一般会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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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如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事业单位在解除聘用合同时,能够依法、公正、公开地进行,并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除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存在上述特定情形,否则他们不会随意被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