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辞退
抑郁症患者在特定情形下,单位是可以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员工处于医疗期内,单位是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员工患有抑郁症但不影响工作,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者。如果员工因抑郁症无法继续工作,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综上所述, 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辞退抑郁症员工;医疗期满后,如果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辞退,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议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应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确保合法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