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随意开除
在抑郁症期间,单位一般是 不能随意开除 员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医疗期内时,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具体来说,如果员工因抑郁症处于医疗期内,单位不仅不能随意开除,还不能随意减少其工资福利待遇,并且需要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然而,如果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员工患有抑郁症并因此无法正常承担工作职责,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然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企业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该员工作为正式通知,或者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作为替代通知,并且公司还需依法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
因此,建议在处理抑郁症员工的工作问题时,单位应尽量采取协商解除、调整工作岗位或支付经济补偿等合法方式,以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