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得仅因劳动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开除员工。以下是详细解答: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拒绝录用或开除员工,但可以限制其从事某些特定工作。这些特定工作通常是指那些可能使传染病扩散的职业,如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
2. 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保护,通过多项政策和法律文件,如《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和用工过程中,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除非相关法律和卫生部门另有规定。
3. 实际案例
在司法实践中,若用人单位因乙肝病毒携带者身份开除员工,可能被认定为侵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例如,有案例显示,法院曾判决用人单位因乙肝歧视取消录用行为违法,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4. 总结
综上所述,工作中查出乙肝病毒携带状态本身不构成被开除的理由。但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员工的乙肝病毒携带状态可能影响特定工作(如食品加工),则可以依法限制其从事该类工作,但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如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劳动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